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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州市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典型 案例
发布时间:2019-08-06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贺州市纪委    

一、贺州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教导员雷鸣充当涉黄人员“保护伞”问题

2014年至2017年间,雷鸣明知李某某经营的容留卖淫场所存在违法行为,但从未安排民警进行查处,纵容该容留卖淫场所违法经营,为涉黄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,并先后12次收受李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10.3万元。2018年10月,雷鸣因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,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
二、贺州市公安局建东派出所原所长张建锋充当涉黄涉赌人员“保护伞”问题

2016年3月至9月间,张建锋受人请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辖区非法经营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提供帮助,为涉赌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,并先后5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共3.6万元。2017年1月至5月间,张建锋利用职务便利,为涉黄人员李某某在市区某巷开设的容留卖淫场所提供帮助,纵容该容留卖淫场所违法经营,为涉黄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,并先后4次收受李某某好处费共3.6万元。2018年10月,张建锋因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,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
三、贺州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原所长、党支部书记吴传兵充当涉黄人员“保护伞”问题

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间,吴传兵接受涉黄人员请托,利用职务便利,纵容容留卖淫场所违法经营,为涉黄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,并从中收受好处费。此外,吴传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。2018年12月,吴传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、政务撤职处分。

四、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泽源村原“两委”干部破坏生产经营问题

2015年2月至4月间,时任石家乡泽源村党总支部书记何彰全、村委会主任何彰琼、村委会副主任何彰勤等人,以土地、山场有纠纷为由,组织领导村民多次毁坏他人农作物。2018年6月,何彰全、何彰琼、何彰勤3人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。

五、钟山县清塘派出所原所长刘盛永充当涉赌活动“保护伞”问题

刘盛永在担任钟山县凤翔镇派出所所长、清塘镇派出所所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在明知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,同意他人开设赌场,并收受他人财物,故意包庇、放纵开设赌场人员使其不受刑事追诉,充当涉赌活动“保护伞”。此外,刘盛永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。2019年6月,刘盛永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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